宁波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公告] 宁波市公安局拟注销账号

2024/06/27 8.0k 阅读 514 点赞

近期根据省政府新媒体账号管理要求,宁波市公安局对所在区(县、市)分局以及派出所、大队未在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备案的新媒体账号再次进行排查梳理,发现微信账号“平安岔路”“平安长亭工作室”“宁海公安在线”“宁海禁毒”“宁波市高速交警支队”“治安信息”"宁波江北交警"“鄞州交警”“姜山交警”“鄞江交警”“集士港交警中队”“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推进会”“宁波江东交通管理”“象山县反诈中心”“平安阳明”“古渡警务”“横街Police”,新浪微博账号“鄞州交警”“宁波江北交警”,微信视频号“鄞州交警”“宁波江北交警”长期脱管,之前未曾备案且账号密码遗失无法自行注销,需市级政务新媒体管理部门协助统一进行注销。特此公告该账号已停更。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