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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2018/02/10 1.6w 阅读 539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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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就业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8-02-11 17:01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18-00023
发布机构: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BC13—2018—0001
发文字号: 甬人社发〔2018〕19号
主题分类名称: 劳动就业
有效性: 废止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社、财政部门: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04〕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甬政发〔2017〕8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如下:

从2017年12月 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08元,同时相应提高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2月11日

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