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宁波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的通知
来源:养老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04-25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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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2019-00025 |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BC13—2019—0003 |
| 发文字号: | 甬人社发〔2019〕31号 |
| 主题分类名称: | 社会保障 |
| 有效性: | 有效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市市区统筹范围内的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以70780元为依据。各县(市)涉及的相关事项,按市、县(市)原规定办理。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24日
| 政策解读: | 2019-3:《关于公布宁波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的通知》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