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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浙甬劳人仲公告〔2024〕10号)

2024/02/22 1.7w 阅读 29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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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浙甬劳人仲公告〔2024〕10号)
  • 来源: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发布时间:2024-02-2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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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次数:
  • 浙甬劳人仲公告〔2024〕10号

    南京嗨哈时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毛语莹与被申请人南京嗨哈时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追索二倍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已于2024年2月7日依法作出仲裁裁决,现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浙甬劳人仲案(2023)969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浙甬劳人仲案(2023)96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被申请人南京嗨哈时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毛语莹在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9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南京嗨哈时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毛语莹支付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12日期间工资4576.54元;三、被申请人南京嗨哈时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毛语莹支付2023年7月30日至2023年9月12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845.77元;以上合计9422.31元,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完毕;四、驳回申请人毛语莹的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