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翊:
你于1月8日、1月12日分别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详细说明,我局依法受理后经审查,由于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规定,我局于2026年1月23日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补充说明理由告知书》(甬人社依申请〔2026〕1号),要求你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理由补充说明(http://rsj.ningbo.gov.cn/col/col1229676737/art/2026/art_c10e8edbbe6733b12d4dcc9bf94291cd.html),现公告要求的补充说明理由期限已满,我局未收到你的申请理由补充说明,视为需补充说明理由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合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不再处理。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不予处理告知书》,公告期限为10日,公告期限届满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