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部门 | 决策依据 | 决策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宁波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 人才开发处 |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2021〕96号)、《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政〔2021〕200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政〔2024〕93号)等规定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 | 2026年三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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