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甬政发〔2021〕59号
(2024年12月4日甬政办发〔2024〕51号修改)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甬政办发〔2024〕51号)相关内容,《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甬政发〔2021〕59号)作如下修改,并重新公布修改后的文本:
(一)删除第三部分第二点第2小点中的“编制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和优质产品推荐目录”。
(二)将第三部分第二点第4小点中的“建立制造业‘大优强’企业‘一企一策’动态培育机制”修改为“建立制造业‘大优强’动态培育机制”。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现将《宁波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年)
为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落实《浙江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浙政发〔2021〕31号)部署要求,加快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对标对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碳达峰碳中和新目标新要求,深化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坚决实施淘汰落后、创新强工、招大引强、质量提升四大攻坚行动,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我市建设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制造业强市提供强劲动力。
二、实施目标
到2025年,力争制造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全国领先,形成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特色明显、创新动力强劲、要素资源集约、管理服务高效的现代工业体系,保持制造业占GDP比重基本稳定,建设成为制造业全域产业治理新高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城市。(具体指标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
1.大力实施落后企业分类整治。结合“亩均论英雄”改革,摸清工业企业用地、用能情况,建立高耗低效企业清单;全面排查企业用地、建筑、经营、居住违法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全面排查企业落后产能(设备、产品、工艺)情况,建立落后产能企业清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对清单内企业开展合法合规检查。对违法违规且整改未达标或逾期未整改的企业,坚决依法处置;对其他企业,以兼并重组、整体腾退、搬迁入园、改造提升等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探索推进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平台与企业的产业履约监管机制。推动铸造、印染、表面处理(电镀、喷涂)三大产业链特殊工艺环节企业整治提升,加快区域性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宁波市税务局)
2.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贯彻国家“双碳”战略和能源新政,规范细化“两高”项目边界和范围,在确保产业链安全的同时,提高精准管控水平,依法整治违规审批和建设的项目。以技术、能耗、排放等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性为标准,建立科学评价机制,严把项目准入关,并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引导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对新上项目,按规定落实产能、能耗、排放等量或减量平衡置换方案。(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3.加快整治提升低效工业用地。编制实施工业集聚区专项规划,建立“三区两线”工业空间管控体系。开展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鼓励以厂房加层、“零土地”技改、整治改造等方式提高产出水平。制定全市工业用地二级市场管理办法,搭建监管平台,探索工业用地到期续签履约机制。深化“标准地”改革,建立工业用地主体资格和产业准入审查部门会商机制,新增工业用地实现100%“标准地”模式出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4.大力整治提升产业发展平台。依托“3+17”重点开发区(园区),规划建设55个左右重点产业园,将园外有基础的工业集聚区规划建设为工业社区。推动工业集聚区整治提升,利用符合条件的零星工业用地、城镇低效用地等建设小微企业园。到2025年,累计完成低效工业区块改造200个,建成和提升小微企业园200个,其中四星级以上15个。(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二)实施创新强工攻坚行动
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计划清单,实施“揭榜挂帅”。支持优势企业、产业技术研究院牵头组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或联盟,合力攻关跨行业、跨领域关键共性技术,促进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共研共用。到2025年,每年攻克重大核心技术100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加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健全产业化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新技术新产品场景应用和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到2025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450亿元;每年开展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示范项目30项,开发市级新产品1000项。(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3.全力打造高能级科创平台。加快甬江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育工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建设高等级研发平台。到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研发活动、专利实现全覆盖,企业研发总投入达到800亿元,新增10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50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100家企业研究院。(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委)
4.做大做强优质企业群体。建立制造业“大优强”动态培育机制。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计划。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及重点细分领域,实施全链条培育,引导企业实现“初创型、科技型、专精特新、单项冠军”梯次升级。到2025年,世界500强企业实现零突破,中国制造业500强企业达到20家,制造业“大优强”企业数量倍增,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1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3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0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
(三)实施招大引强攻坚行动
1.大力招引重大制造业项目。确保每年市县长项目招引工程中制造业项目数不低于三分之一。到2025年,累计招引落地重大制造业外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55亿美元;每年招引投资额达到10亿元的重大内外资制造业项目不少于20个,落地率50%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局)鼓励企业加大工业投资、技改投资和增资扩产力度,每年推进建设10个超百亿、100个超十亿工业投资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加强与央企、军工企业对接,每年落地战略合作项目10个以上;发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作用,推动“绿新高”项目招引,每年实施产业基金项目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军民融合办)
2.加强产业链关键项目招引。优化大招商机制,实施产业和招商主管部门“一局长一项目”专项行动,每年招引落地亿元以上强链补链项目不少于80个。(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协同唱好杭甬“双城记”,落实长三角产业链补链固链强链行动,推动集成电路、智能电动汽车等重点领域产业链合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
3.推动上市企业资本重组项目落地。高质量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2.0版,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大优强”“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到2025年,新增制造业上市企业50家,上市公司再融资规模突破300亿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宁波证监局、市经信局)
4.优化项目全周期管理服务。完善项目问题督办和联动协调帮扶机制,对重大制造业项目实施招引落地、建设实施、竣工验收、投产达产、履约监管等全周期动态跟踪管理服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四)实施质量提升攻坚行动
1.加快推进制造业质量提升。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产业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鼓励制造业企业导入国际测量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到2025年,新增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浙江制造”标准4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2.全面实施企业数智化转型。推进新一轮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全覆盖,推动数智化技术在企业全业务链、全生产链应用。培育壮大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打造以“未来工厂”为标杆、“5G+工业互联网”试点为引领、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为主体的新智造企业群体。实施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推进产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到2025年,实现重点行业规上企业工业互联网应用全覆盖、千亿级以上产业集群产业大脑应用全覆盖,重点规上工业企业装备数控化率突破80%,中小企业上云累计达到10万家,“5G+工业互联网”试点项目达到200个以上,建成市级以上“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40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3.加快制造业产品升级换代。聚焦创新升级、功能改进、节材替代等重点领域,开展产品升级改造示范。实施服务型制造培育工程,发展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网络化协同制造)等服务型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办好宁波创新设计周等活动。到2025年,培育100家服务能力强、行业影响大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4.推进制造业品牌建设。建立“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的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培育提升机制,在重点产业园布局一批星级品牌指导服务站,鼓励企业争创“品字标浙江制造”等省级以上品牌。到2025年,每年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50家以上,培育“浙江制造精品”100项;累计新增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20家、全球性品牌10个,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行业性区域品牌)8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改革。推动重点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以及国家、省、市三级商业秘密保护区和保护基地建设。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知识产权“快保护”机制,在“大优强”和单项冠军企业中试点知识产权警务室。建立知识产权失信违法监管制度,健全纠纷仲裁、调解优先推荐机制。(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四、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政策集成,统筹并优化使用发改、经信、科技、能源等部门专项资金,保障攻坚行动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能源局)发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的引领撬动作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牵头单位:宁波市税务局)各地要贯彻落实省政府部署要求,设立“腾笼换鸟”专项经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设施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原则上新建工业用地项目容积率在2.0以上。探索工业用地增减挂钩机制,推进工业集聚区控制线外工业用地置换为控制线内新增工业用地。对规划用途已调整但5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可允许亩均效益综合评价B档以上的企业实施技改及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大中型银行机构将“腾笼换鸟”相关项目作为贷款投放重点,优先给予中长期贷款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收费权等抵质押绿色信贷业务。(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市经信局)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对“招大引强”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四)优化能耗碳耗资源配置。各地腾出的碳排放空间和能耗指标优先用于本地低碳新兴产业、强链补链和技改项目。建立市级统筹的能耗、碳耗、排放等资源配置机制,保障重大工业项目。(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充分利用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推动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提升。利用省市“双碳”和智慧能源平台,建立工业碳排放动态监测机制,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碳效评价和碳效分级标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宁波银保监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五)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确保安全并依法审批的前提下,产业园区工业控制线内的存量工业项目以及工业控制线外亩均效益A、B类企业中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其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15%,相应的建筑面积占比上限提高到30%,面积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产业园区统筹建设宿舍型租赁住房等公共服务和生活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六)强化制造业人才保障。实施精英企业家培育等计划,加强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统筹推进各项人才工作,探索赋予“大优强”企业人才认定权。(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配合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完善产教融合、产教协同机制,加快建设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基地和现代产业学院。(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经信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设立市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强化部门联动,落实清单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专班机制,细化工作方案,抓好任务落实。
(二)加强考核评价。建立攻坚行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纳入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评估事项,健全“赛马”机制和定期督查通报机制。对列入全市考核优秀的区县(市),每年安排500亩工业用地计划指标进行激励,并优先安排能耗、排放等环境容量指标。
(三)加强数字治理。深化数字化改革,推进“亩均论英雄”3.0、产业链“一键通”“碳效码”等多跨场景应用,提升产业治理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四)加强服务宣传。深入实施“三服务”2.0版,构建“在线+专线”服务机制。主动讲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故事,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
附件: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
指标类别 | 指标名称 | 2020年 基数 | 2023年 目标 | 2025年 目标 | 牵头单位 |
综合效益 | 规上工业增加值率(%) | 22.6 | 24 | 24.5 | 市经信局 |
规上工业亩均税收(万元/亩) | 44.4 | 50 | 60 | 市经信局 | |
规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万元/亩) | 163.2 | 190 | 215 | 市经信局 | |
规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速(%) | 6.4 | 6 | 6 | 市经信局 | |
规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率 | 比2015年下降14.93% | 比2020年下降10.4% | 比2020年下降15% | 市能源局 | |
淘汰落后 | 累计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家) | 225 | 1250 | 2000 | 市经信局 |
累计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家) | 1250 | 2500 | 4000 | 市经信局 | |
累计整治“散乱污”企业(家) | 1200 | 3000 | 5000 | 市经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
累计腾出低效工业用地(平方公里) | - | 20 | 30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经信局 | |
累计腾出用能量(万吨标准煤) | - | 100 | 160 | 市能源局 | |
累计减少碳排放量(万吨) | - | 200 | 300 | 市经信局 | |
创新强工 | 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 | 2.16 | 2.5 | 2.8 | 市科技局 |
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 3103 | 5500 | 8000 | 市科技局 | |
招大引强 | 累计招引落地总额10亿元以上重大内外资制造业项目 | - | 60 | 100 | 市商务局 |
完成工业投资(含技改)年均增长率(%) | 10 | 10 | 10 | 市经信局 | |
质量提升 | 新增“浙江制造”标准(项) | 65 | 200 | 300 | 市市场监管局 |
新增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家) | 78 | 200 | 300 | 市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