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和《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国家卫健委令第55号)规定,经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鉴定等程序,市本级区域组对303名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包括职业伤害人员)进行了现场医学鉴定。现将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公示如下:
一、参加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人员303人。其中1-4级伤残0人、5-6级伤残1人、7-10级伤残274人、未构成伤残等级28人。
二、公示时间:2026年5月14-15、18日,公示期间,如对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来电申诉(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申诉电话:18958275801。
三、公示结束后,由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将通过EMS快递送达给用人单位和职工。
附件:2026年第5批第1次因工劳动能力医学专家组鉴定意见汇总表
宁波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本级区域组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