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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2026/04/29 4.9k 阅读 373 点赞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26-1010545008
发布机构: 宁波市委组织部,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宁波市财政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BC13-2026-0002
发文字号: 甬人社发〔2026〕12号
主题分类名称: 社会保障,其他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开发区组织、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63号)精神,为保障精减退职人员的基本生活,使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水平随着经济发展而相应提高,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市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省委组织部、原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浙组〔1987〕1号文件规定享受精减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015元调整为4135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3600元调整为3705元。上述人员的医疗保健费由每人每月500元调整为515元。

二、凡符合省委办〔1981〕24号文件和浙劳人险〔1984〕217号、〔84〕财行440 号文件规定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920元调整为1955元。

三、确保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时足额发放。精减退职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原单位负责发放,如原单位已不存在的,由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发放,所需经费均按原经费开支渠道列支。现既无单位又无主管部门的,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发放,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负担。

四、本次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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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图解: 图解《中共宁波市委组织部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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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