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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最新公告

关于2026年4月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超期未认证人员暂停待遇的通告

2026/04/30 8.4k 阅读 518 点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社保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基金安全,现就宁波市本级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超过12个月未认证及超9个月预警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坚持以信息比对为主,现场核实、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为辅的原则开展资格认证工作,并与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机结合。截至2026年4月29日,市本级有1072名待遇领取人员超期或满9个月未通过认证,具体名单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ningbo.gov.cn)“首页-要闻公告-社会保险”栏目下同名通告内附件,2026年5月将暂停发放超期未认证人员的社保待遇(业务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0574-83865175)。

二、社保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已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请及时联系社保待遇发放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的变更手续,恢复和补发相应待遇。全市经办机构信息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要闻公告-便民查询-服务机构名录-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栏目。

三、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不便,请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尤其是异地居住人员,在一个周期12个月内至少一次通过“浙里办”APP办理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或亲友协助认证,或通过“掌上12333”APP、“支付宝”自助认证,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认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资料下载-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栏目下的《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问答》(网址:http://rsj.ningbo.gov.cn/col/col1229676940/index.html

特此通告。

附件:2026年4月宁波市本级超期未认证及预警人员暂停待遇名单公示

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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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