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等相关规定,宁波市华商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自主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经研究,同意依法注销该机构办学许可证。
办学许可证注销后,该培训机构不再具备职业技能培训类办学资格,所从事的任何与办学相关的活动及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
特此公告!
如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市人力社保局,联系电话:0574-89186157。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