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的通知
来源:工资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5-01-21 00:00
阅读次数:
| 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2005-00017 |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人事局 宁波市财政局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BC13-2007-0009 |
| 发文字号: | 甬人薪〔2005〕4号 |
| 主题分类名称: | 福利待遇 |
| 有效性: | 有效 |
| 体裁分类: | 规范 |
各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级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浙人薪〔2004〕271号)精神,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调整为4000元,所需经费仍由原渠道安排。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