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事局转发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增设建筑经济专业的通知
来源:专技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1995-02-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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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302045736565094/1995-00008 |
| 发布机构: | 宁波市人事局 |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ZJBC13-1995-0001 |
| 发文字号: | 甬人职〔1995〕6号 |
| 主题分类名称: | 其他 |
| 有效性: | 有效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甬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人办职发〔1995〕1号《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增设建筑经济专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考试工作的具体事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增设建筑经济专业的通知
人办职发〔199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建筑经济专业队伍的建设,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的精神和各地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决定在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增设建筑经济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中的经济基础知识部分不变,只在专业知识宴务考试巾增设建筑经济专业的内容。
二、考试工作从1995年起实施,考试日期定为1995年10月28日,报名时间为同年3月,请各地做好该专业考试的准备工作。
三、从1996年开始,该专业的资格考试工作纳入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一管理,井与其同步进行。
四、已报名参加其它经济专业考试的建筑经济专业人员,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可以改考建筑经济专业。
一九九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