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关于被征地参保人员被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允许终止养老保障问题...

2005/09/01 1.6k 阅读 227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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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被征地参保人员被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允许终止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来源:政策法规处 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5-09-02 00:00      阅读次数:
索引号: 113302045736565094/2005-00021
发布机构: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BC13-2005-0017
发文字号: 甬劳社老〔2005〕174号
主题分类名称: 社会保障
有效性: 有效
体裁分类: 通知

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科技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情况,经研究决定,参加养老保障的被征地人员,以后被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录取或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本人要求终止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关系的,可由本人申请,持原参保行政村或社区(居委会)证明、《宁波市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手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院校录取或录用证明材料,经当地养老保障经办机构核准,一次性退还其个人账户中集体和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并终止养老保障关系。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九月二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